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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孝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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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請於十月十日前逕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請

(本報訊)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即日起至十月十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逕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獎勵對象為:凡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身分、支領遺眷半俸、就養榮民及遺眷,且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低收入戶或家戶有兩員身心障礙之榮民、遺眷在學子女。 申請條件為: 一、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學院校(均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不含公費生、軍警校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殘障學生七十五分以上(附殘障手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評列乙等(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殘障學生免;大學三、四年級修畢體育學分者,可以填列一、二、三年級體育成績)。 四、不合申請資格為:無體育成績;父母親皆為榮民,其一為支領退休俸或轉任公職人員;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等身分之榮民子女;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五、如為空軍防砲部隊退伍者,請先行註記優先錄取。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大學生十名,每名獎學金一萬元。高中職生十五名,每名獎學金四仟元。 申請檢附文件:申請表、已蓋九十四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全學年(九十三學年度上、下學期)有校方用印(學校如以甲乙丙丁等第評量者請另附分數對照表)之成績單(須與學生證同一學校同系、所)正本、學生身分證影本、家長榮民證(家長如為榮民遺眷,檢附遺眷家戶代表證)影本。 符合資格者請於十月十日前逕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可由輔導會網站便民服務欄下載(網址http://www.vac.gov.tw/)。經評定獲獎學生,將於輔導會網站暨榮光雙周刊公告。(點閱次數:1030)